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商务咨询公司
北京商务咨询公司
新闻中心
北京市婚内出轨调查;婚内出轨就一定会净身出户吗?民法典中哪些情况可以让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点击次数:44 发布时间:2025-01-16 12:35:18

净身出户一般是指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分到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很可惜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出轨的另一方就一定会净身出户,也不存在“净身出户”这个法律术语;对于民间流传的此种说法,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一方自愿在离婚时放弃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行,这样的约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可以自主决定的,法律对此不予干涉。



对于出轨这个概念,其所包含的不单单是出轨,还有嫖娼、约炮、一夜情等与婚外第三者发生关系的情形,但是需要明确一点,偶尔的出轨、嫖娼、约炮、一夜情是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过错情形,只有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情况才算是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已。


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让一方少分、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前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2、一方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也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3、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是在已经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用过错方分割完的个人财产予以赔偿);



4、其他情况,比如离婚后经济补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对弱势方的适当帮助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照顾女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情形。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了上述几点情形可能会造成分配差异以外,是不存在什么净身出户的情况的。


北京商务咨询公司 希望您能把这条信息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百度贴吧 QQ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