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你们签订是什么协议,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书,约定婚前财产归对方,那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你这一方也不能轻易反悔。对你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1065条对此有明文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处可以受理此类协议书,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效力更加高一点。不过法律上来说只要夫妻签字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证看夫妻自由选择了。
特别是对于很多婚前贷款买房的,因为银行不同意,暂时无法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为了女方得到保障,可以直接通过财产约定书的形式约定为产权夫妻各自占有多少份额,这样即使不办理产权证变更,也可以达到共有产权, 给女方安全感 。如果离婚了,就按照夫妻约定的份额来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如何要想推翻夫妻财产约定书,可以从签订协议是否受欺诈和胁迫,是否添加了忠诚协议条款,导致协议无效这几个方面入手。
很多人想在财产约定书里边加上“如果一方外遇出轨则自动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或者如果离婚则净身出户”,该条款合法有效吗?
这是不行的,属于无效的,其实这种属于忠诚协议。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外遇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全部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所以,一定不能混淆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和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夫妻之间签订财产约定书,不能限定任何附加条件,不能写如果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如果外遇出轨,财产归谁,……这样写就属于忠诚协议范畴,属于无效条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