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忠诚协议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可以帮助夫妇之间维护忠诚和信任的关系。然而,这种协议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强迫或是欺骗对方,不得侵犯对方的名誉、身体健康、人身自由、隐私等人格权和身份权,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忠诚协议的内容可以是财产方面的,但是应当限定在一方可以支付的范围之内,应当可以实际履行,能够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