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民法典》,我们知道了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看《民法典》还是不够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还有补充,找一找还有。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孳息和自然增值);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举两个例子:
第一、男方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对于女方来说,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跟自己无关,但房子如果出租,婚后的租金,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女方享有一半。男方如果拿这套房子用于投资开公司,男方分红有收益了,女方也可以跟男方算算账。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把养老金列出来,认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是因为养老金不是劳动报酬。有的老头养老金多,自己管着不放手,攒了好多,老奶可怜领得少,离婚时老头说养老金不是劳动报酬,是个人财产,不能分给老奶,搞得有些法官慌了神,所以最高法院就多费一句口水,给写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