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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五百八十八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对老公出轨取证时要注意:
1、不得使用专用窃听器材。
提起婚外情取证的时候,很多人会想到到网上购买窃听工具,其实这类专用窃听或者窃照工具是禁止使用的,即便是拍摄到了图片或者录像资料,也不能够充当证据。另外还有一些人会想到长期跟踪老公,采用长期跟踪方式掌握对象行踪,也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的。
2、可使用公共场所视听资料。
在进行私人调查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在公共场所拍摄到的视听资料,例如妻子到餐厅就餐的时候,恰好看到丈夫与婚外情对象在一起用餐,并且他们有亲密的表现,这个时候可以拍摄下来他们的亲昵行为,因为公共场所具有无隐私的原则,并不属于在私人空间获取证据,但是这种方法只能够证明有不正当异性关系,并不能证明当事人长期同居在一起。
3、不传播损害他人名誉资料。
调查取证有很多原则需要掌握,例如不可以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视频或者照片资料,提起小三这个词汇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感到厌烦,因为她们破坏了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和谐,不仅对正当夫妻关系带来影响,而且有时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即便如此,也不能够传播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视听资料。